重要公告


本系將於113 學年度更名為『應用數學與數據科學學系』。

請參考:

  1. 113 學年申請入學指引; 線上說明會

  2. 113 學年應用數學與數據科學系課程地圖

  3. 113 學年應用數學與數據科學系必選修科目表

博士班教育目標:

培養具有紮實數學理論基礎與應用能力之高階研究人才, 可為學界與產業界之專業人員。

博士班核心能力:

    1. 具備數學或統計方面的深入專業知識。
    2. 具備獨立思考,創造與獨立完成的能力。
    3. 具備應用專業知識,輔以電腦工具,解決特定領域專業問題的能力。
    4. 具備自我成長、終身學習,吸收各項新知之能力。

淡江大學數學系博士班修讀規則(pdf, 自106學年度起入學生適用)

淡江大學數學系博士班修讀規則

 

821228日通過

851029日第一次修訂通過

870616日第二次修訂通過

881019日修訂通過

901113日修訂通過

920916日修訂通過

941227日修訂通過

980323日修訂通過

980609日修訂通過

990413日修訂通過

100.1.4. 99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0.12.27.100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3.6.10.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6.3.7.105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7.1.9.106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1.8.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一、修業年限依照教育部規定。

 

二、修讀學分:除論文外至少須修滿本系博士班所開課程18學分,另外可選修碩士班課程,合計必須修滿24學分。

 

三、學科考試:

A:每學期開學第1個月之內各舉行一次,必須在531日、1215日前申請考試科目,開學日之前可提出撤銷申請。新生若欲在入學時立刻參加考試,可在錄取後提出申請。(註冊後考)

B:在學6學期內必須通過二科,否則即令退學。
C:不及格之科目得申請重考,重考不及格即令退學。若更換

考試科目,考試總科次數仍以四科次為限。

 

D:考試科目:博士生生依其研究領域擇一進行考試。

A:分析、代數、拓樸(代數拓樸或微分拓樸)、微分方程 (偏微分方程或常微分方程)、幾何(代數幾或微分幾何)、組合學,6科選2科。

B:統計推論、隨機過程、多變量分析、可靠度分析、存活分析、測量誤差分析、應用統計,7科選2科。

 

四、研究生須於通過學科考試後選定指導教授,並取得指導教授接受同意書後繳至系上備查。若更換指導教授需徵得原指導教授及新指導教授雙方之書面同意,並繳至系上備查。

五、論文指導教授中至少必須有一人於同意書簽署當時為本系榮譽教授、專任教授或副教授。

 

六、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後,經指導教授與系主任協商,應即組成學位委員會,負責督導及協助解決研究生之修課及研究之問題。

 

七、學位委員會由系主任、指導教授及校內外教師共五人組成之,外校或外系教師至多一人,指導教授為召集人。(教師為助理教授以上)

 

八、研究生於規定修業年限內,若滿足以下條件:

  1. 修滿規定學分、通過學科考試;

  2. 論文發表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2.1   在修業期間內發表或接受於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 EI(Engineering Index) ESCI(Emerging Sources Citation Index)論文點數和至少需達1/2。每一篇論文點數為1/nn為作者人數;

    2.2   若為聯合指導時,在修業期間內發表或接受於 SCI*(Science Citation Index) EI(Engineering Index) ESCI(Emerging Sources Citation Index)論文與本校兩位指導教授聯合發表,則點數可為1/3

  3. 在修業期間內至少有一篇論文以淡江大學名義於SCI*EIESCI所認定之數學、應用數學或統計與機率期刊發表或已被接受。(若為聯合發表,簽署同意書之指導教授必須為合著者之一);

  4. 就其畢業論文在校內專題演講至少一次;

  5. 提交論文初稿

 

經學位委員審議合格後,始得提出學位考試申請,學位考試申請需於三月底或十月底前提出。

 

*SCIEIESCI之認定為投稿當時認定屬SCIEIESCI

 

九、口試通過後連同所需資料論文正稿等由本系報請學校准予畢業並授予理學博士學位。

 

十、其他相關事宜依本校所訂規章辦理。

 

十一、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公布施行,修正時同。

碩士班教育目標:

培養學生數學理論與應用能力, 使其未來具有進階專業研究與應用的基礎。

碩士班核心能力:
    1. 具備數學或統計的專業知識。
    2. 發掘、分析與處理問題的能力。
    3. 從事獨立研究並能清楚有效表達數學或統計概念的能力。
    4. 將實際問題化為數學或統計模型的能力。
    5. 資料蒐集分析及視覺化處理能力。

 

105.1.5.104學年度第1學期第3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5.3.1.104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7.3.13 106學年度第2學期第1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108.1.8 107學年度第1學期第2次系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修業年限依照教育部規定。

第二條   修讀學分:至少須修滿本院本系碩博士班所開課程 26 學分(論文除外),方可提出論文。

第三條   必修科目:

      1. 本院共同必修課
      2. 本系所開碩士班課程:書報討論(1、1)以及分析學(3、3)、代數學(3、3)、高等數理統計(3、3)三選一

第四條   碩士班一年級學生,每學期必須修習本系所開碩士班專業科目至少一科,不含書報討論。

第五條   碩士班學生修業期間必須有四學期,每學期修習本系碩、博士班開設課程至少一科,不含書報討論。

第六條   碩士生在一年級時若每學期成績平均達85分者,經指導教授同意,可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可提前一學期畢業。

第七條   論文指導教授須為本系之榮譽教授、專任教授、副教授或助理教授。

第八條   口試通過後,一個月內完成電子檔網路傳送並將考試委員簽章正本之論文一冊、影本三冊送交本系報請學校准予畢業,並授予理學碩士學位。

第九條   其他相關事宜依本校所訂規章辦理。

第十條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院務會議通過公布施行,修正時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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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3 年 1 月 17 日